新东方在线

甲方姓名:(需要您在签订时填写)          乙方: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需要您在签订时填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欧美汇大厦18
购课咨询电话:400-690-5751

协议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照相关法律,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由乙方所拥有的新东方在线网(www.koolearn.com)为甲方提供致赢高中在线一对一课程,具体条款如下:

1. 定义条款

致赢高中在线一对一课程(以下简称“致赢一对一”),是乙方所属的新东方在线网(www.koolearn.com)推出的向特定注册学员提供的高端一对一视频辅导课程,甲方系参加该课程且按乙方要求完成注册、缴费并签订电子协议的学员。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和乙方的要求全面完成乙方提供的教学、辅导及学习课程。

2. 参加致赢高中在线一对一课程

甲方经慎重考虑,现决定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参加乙方的上述致赢高中在线一对一课程,乙方亦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提供致赢高中在线一对一课程的课程内容。

甲方在根据乙方的有关要求完成注册、缴费和签署本协议后,甲方即可成为上述致赢一对一的学员,参加乙方提供的一对一视频课程。

甲乙双方共同认为,甲方及时、全面地完成乙方专门设置的学习课程,是甲方提高学习能力的重要保障。为此,乙方将为甲方设计和提供优质的在线课程和学习日程,甲方也将按照乙方的辅导课程和学习日程的要求参加该课程。

3. 辅导班、费用及费用支付

3.1 辅导班名称:致赢高中在线一对一课程

3.2 甲方应按乙方规定的支付方式向乙方全额支付以上课程的学习费用。甲方须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支付费用。

4.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权利

4.1.1 甲方在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交纳全部学习费用后,有权利享受乙方所提供的教学及辅导服务。

4.1.2 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有权利更换或投诉有教学质量问题的教师或学习顾问。

4.2 义务

4.2.1 甲方应按时、全额交纳学习费用。

4.2.2 甲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

4.2.3 甲方应遵守乙方的辅导计划和学习日程,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完成乙方提供的全部辅导课程。

   甲方需按时参加乙方安排的课程。由于甲方个人原因,上课迟到,早退或旷课,乙方视为课时正常消耗,不予安排补课。

 4.2.4 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学习课程,应保证只供甲方个人使用,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学习课程或者将自己的注册帐号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4.2.5甲方应于所购买致赢高中在线一对一课程相关有效期内完成课程(课程有效期具体见课程购买页面中的产品详情页),课程有效期届满后视为乙方已提供了完整的课程服务,甲方不得要求继续学习未完成的课程或要求乙方退还未完成课程的费用

 4.2.6甲方如需要继续学习致赢高中在线一对一课程,必须在新东方在线官网进行购买,禁止与乙方教师或离职教师单独沟通课程费用或单独支付给甲方教师或离职教师费用,如违反本条款,所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或被欺诈行为,将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任何法律责任。

5.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权利

5.1.1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获得甲方交纳的相应学费。

5.1.2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持有和核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信息、资料。

5.2 义务

5.2.1 乙方应提供本协议规定的辅导服务。

5.2.2 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均能够正常使用;但是因不可抗力以及学员一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运营商提供的网络中断、甲方不具备上网条件(包括不具备软硬件条件或者软硬件故障)等,则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6.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网络中断、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 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则该方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2)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若有可能,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对方(乙方可以通过网站公告的方式通知甲方),凡违反此通知义务而不履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则必须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在不可抗拒因素消除后,曾受不可抗力影响而未能履约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恢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7. 课堂秩序

7.1 特殊情况调课及取消课程

为了保证良好的学习效果和课堂秩序,学员甲方(以下称学员)及乙方安排的教师均不能随意调整既定上课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须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7.1.1如遇特殊情况,学员可要求调整上课时间。学员调课须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学习顾问。如学员在该次课程上课前24小时以内告知学习顾问要求调课或取消课程,乙方视为课时正常消耗,不予安排调课及补课。       

7.1.2 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原定安排的教师请假或离职,乙方有权为甲方更换教师进行授课。

7.1.3 学员因特殊情况调课及取消课程均有规定次数限制,超出规定次数外的调课视为课程正常消耗,不予安排调课及补课。

                         特殊情况调课&取消课规定次数

致赢高中在线一对一重点突破班      可调课&取消课次数       1

致赢高中在线一对一短期冲刺班      可调课&取消课次数       2

致赢高中在线一对一模块拔高班      可调课&取消课次数      3

致赢高中在线一对一系统集训班      可调课&取消课次数       5

 7.2迟到及补课

    为严肃教学纪律,教师和学员必须严格按照上课时间提前5分钟进入课堂做好上课准备。

7.2.1  学员需按时参加乙方安排的课程。由于学员个人原因造成上课迟到及旷课,所产生的后果均由学员自行承担。

7.2.2 若学员迟到时间≤20分钟,乙方将按照学员实际上线时间开始上课,并不予补偿课时损耗;

7.2.3 若学员迟到时间>20分钟,则视为学员自动放弃该节课,并消耗课时。授课老师将不予等待,且该节课记入已上课时,不予安排补课;

7.2.4 如教师迟到≤20分钟,需要按照实际开始时间上课并补足损耗课时;

7.2.5 如教师迟到>20分钟并通知学员及排课老师,上课需补足损耗课时,并延长该次课时50%作为补偿赠送给学员;

7.2.6 如教师迟到>30分钟无任何通知则视为无故旷课,默认取消课程,学员不予等待;教师须另行补课(由排课老师统一安排),并延长该次课时100%作为补偿赠送给学员。

7.3 停课

学员在上课期间,要按时完成授课教师安排的作业,以保证正常教学任务的完成,并最终实现一定的学习效果;若学员频繁出现不完成作业的情况,导致教学无法正常进行,乙方有权对学员进行停课处理,直至相应作业合理完成,再恢复上课;如发生学员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人身攻击等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根据退费规定退还相应学费。

7.4 换课

7.4.1从课程开通之日起30天之内,且未开始学习或仅产生≤1节听课记录的,甲方可申请换课。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乙方不予办理换课。

 7.4.2因所需要换的课程的价格和购买途径可能与原课程不同,乙方在同意甲方的换课申请后,将原课程的余额退回到甲方的新东方在线的账户,甲方可以使用账户余额购买所需要换的课程,如账户余额不足以购买需要换的课程的,甲方应补足金额。

7.4.3如果甲方需要办理换课请与新东方在线客服中心联系,甲方成功换课后不得再次申请换课。

7.5退费

 致赢高中在线一对一课程无试听期,所有课程均产生课程费用,如甲方不需要继续学习的,可申请退费。

退费时所消耗的课时按原价计费,高中(高一/高二)课程均价为295/课时(1小时=1课时),高三课程均价为300/课时(1小时=1课时)。扣除甲方已经学习课程产生的费用,余下费用将会在15个工作日内退回到新东方在线学员账户。

说明:

(1) 如果缴费时享受折扣或其他优惠,退课时仍按照其实际支付金额进行;

(2) 应退费用=实际支付金额-已上课时*高中(高一/高二/高三)课程均价

例:学员报名致赢高中一对一重点突破(高三),原价6100元,享受9折优惠,实际支付5490元,已完成10课时课程,应退费用为:5490-305*10=2359

8. 争议的解决

8.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8.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则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8.3 如果某一争议未在一方首次提出协商之日后 30 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诉讼。

9. 完整协议

乙方在新东方在线网站上公布的全程班的招生方案及网站的注册服务条款是本协议的补充,惟该等招生方案及网站注册服务条款与本协议有不同之处的,则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10. 保密义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和信息具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规定或者有权政府机关的命令和要求或者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个人信息和资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甲方对本协议的内容、乙方提供的学习辅导课程的任何内容具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该等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足额赔偿乙方的损失。

11.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至课程有效期截止期(课程有效期具体见购买课程页面中的产品详情页)内有效。

 

12. 其他

12.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后即刻生效。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本协议一经签署后,任何一方非经法定理由不得解除。

12.3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及任何改动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有效。

甲方:                                                日        乙方: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